12月22日,《广州市生产废水对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清静运行影响评估步伐》 (以下简称《步伐》) 由市水务局印发实验。《步伐》要求,生产废水是否接入公共污水管网要举行分类评估,同时明确各级部分分工,建设评估机制。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产废水对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清静运行影响评估步伐的通知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分,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生产废水对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清静运行影响评估步伐》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水务局(排水管理处)反应。
广州市水务局
2022年12月19日
广州市生产废水对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
设施清静运行影响评估步伐
第一条 为预防超标的有毒有害废水排入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包管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清静运行,提升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运行效能,依据《广州市排水条例》划定,特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适用于排入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的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等污水(以下称“生产废水”)的评估事情。
第三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分统筹实验本评估步伐,协调解理相关问题;区水务行政主管部分认真组织辖区内的评估事情。
市生态情形局及其各分局配合指导评估事情,指导排水户依法打点情形影响评价、排污允许等手续。
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以下称“运营单位”)详细肩负服务规模内的评估事情。
第四条 运营单位应摸清服务规模内的生产废水污染物排放特征,依据《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等标准,团结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的运行状态、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的处置惩罚能力和设计标准以及周边情形状态和水域功效种别情形,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事情。
第五条 本步伐评估工具为已有生产废水排水或拟将生产废水排入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的排水户。评估事情按已有生产废水排水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的排水户、拟将生产废水排入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的排水户实验分类评估:
(一)已有生产废水排入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的排水户,经评估其生产废水含有污染物不可被污水处置惩罚设施有用处置惩罚或者可能影响污水处置惩罚设施出水稳固达标的,由运营单位将评估效果和详细建议形成报告,上报区水务行政主管部分。
(二)拟将生产废水排入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的排水户在打点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时,运营单位应自动服务。运营单位应在排水户打点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时或之前凭证排水户的生产工艺、物料、产品等对其可能爆发的生产废水举行评估,评估其水量和部分特征污染物对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正常运行的影响,并凭证评估效果出具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意见。
第六条勉励运营单位凭证污水处置惩罚设施处置惩罚能力,针对对情形和污水处置惩罚设施清静运行不组成影响的可生化性指标(如BOD5等),凭证 “绿色低碳”与“互利互惠”的原则,与排水户配合协商,确定可生化性指标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探索污水代处置惩罚模式。
运营单位与排水户通过签署具备执法效力的书面代处置惩罚协议,约定排水户排入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的污染物浓度限值。
第七条 排入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的生产废水,水质指标抵达《地表水情形质量标准》(GB 3838)中外地水域功效种别对应排放标准或以上的,区水务行政主管部分、市生态情形局各分局应勉励排水户自行回用或自愿排入自然水体。
第八条 运营单位可凭证一样平常水质监测数据对排水户污水排放情形开展动态跟踪、科学评估。若后续历程中经评估认定为污染物不可被污水处置惩罚设施有用处置惩罚,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置惩罚设施出水稳固达标,或代处置惩罚协议举行变换、调解或将到期且不再延续,运营单位应实时书面见告市生态情形局及其各分局以及水务行政主管部分。排水户应实时申请对排污允许证、排水允许证举行调解。
第九条 本评估步伐自印发之日起实验,有用期5年。
文章泉源:广州市水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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